【资料图】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8仟万元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统一石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字:李刚 梁上上 李志飞
二○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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