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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者在销售手机产品时,应当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并准确填写、盖章。应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以及三包和修理者;
2、生产者(进口商视为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准入证书;手机主体贴有入网许可标志,随机携带该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确保手机产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
3、符合产品手册中表述的性能和功能;
4、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一年。配件三包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和无备件待修的延误时间;
5、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依照本条例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6、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者免费维修。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
7、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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